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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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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7-00022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2-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17〕23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时间: 2017-02-14 08:47


汉中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你们关于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中航空智慧新城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
  二、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3.4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文川西路(规划路),南至阳安铁路,西至文柳公路,北至西成高铁专线。
  三、汉中市政府要指导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航空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着重发展飞机主机制造、航空制造配套、航空运输服务和临空高新技术产业。
  四、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要依法供地,着重保障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严格产业准入。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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